阿土说:「是真的,不是b喻。」
主任看了他一眼,那个眼神里有某个问号还没说出来,他选择先不往那个方向走,继续说:「你在申请理由里说,你已经用法律知识向一个违法开发商提出申诉,申诉成功了。你可以说说那件事吗?」
阿土把那件事说了一遍,说的不长:哪条法律,哪个违法行为,他怎麽找到那条法律,怎麽写信,环保局怎麽处理,开发商最後被罚款。说完了,没有多加什麽。
副教授说:「你说的那条法律,你引用的具T条文是第几条?」
阿土说:「环保法第二十三条,配合土地法第七十六条,还有地目变更申请里的限制规定,那个限制在施行细则第九条。」
副教授没有立刻说话,拿起桌上的一张纸,看了几秒,点了点头。
那个nVX教授开口了,她说:「你的个人陈述里写,你之所以选择这所学校,是因为看到我们教授的学术文章。可以说说你看的是哪几篇吗?」
阿土说出了三篇,每篇说了作者姓名,说了那篇文章的核心论点。说到第二篇的时候,他说:「那篇文章说的是当开发商的评估报告和实际情况有落差的时候,法律应当如何判定。我读那篇的时候想到——如果我能把我感应土地得到的资讯转换成可以被法律承认的格式,那个落差就能被说清楚。」
那个nVX教授在笔记本上写了什麽,没有说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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