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抬手,指腹用力擦过她下唇——那里有刚才吻他时被自己咬破的一道细小血痕。血珠被抹开,像一粒朱砂痣。

        “糖?”他俯身,嘴唇几乎贴上她耳廓,气息灼热,“他给的从来都是毒药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话音未落,他右手已探入西装内袋,抽出一支银灰色金属笔——阿笠博士最新改良版“电磁脉冲干扰器”,外观与普通签字笔无异,按下尾部按钮,可瘫痪半径五米内所有未屏蔽电子设备三秒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三秒。”他盯着她眼睛,“足够你把硬盘插进那台备用终端——就是角落里那台标着‘朗姆-临时调试’的黑色主机。它离主数据库物理隔离,但数据端口仍与核心网桥直连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她眼睫一颤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台主机……她根本没注意到。

        可他注意到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他在踏入这间机房的第一秒,就已用视线扫过每一块散热片、每一根线缆、每一台设备背面的标签。

        他甚至记得朗姆习惯把调试主机放在左手边第三排第七架——因为那里恰好避开空调直吹,硬盘温度最稳定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为什么?”她问,声音轻得像叹息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因为朗姆的左手小指第三节指骨有陈旧性骨折。”他回答,手指已扣住干扰器,“他调试时,会下意识用那根手指抵住主机外壳边缘校准角度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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