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传统文化中说“礼义陵迟,男女淫奔”。
在古代所谓“淫奔”,是指女子未经父母许可,没有举行正式婚礼而私自奔就,和男子结合。
根据《礼记》:“奔者为妾,父母国人皆贱之”。
中国古代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、家长制社会,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。
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、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,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。
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,相约私奔的话,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,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。
妻者,齐也,与夫齐体。
根据《礼记.内则》记载:“聘则为妻,奔则为妾。”
聘,既婚礼中的纳征。在古代法律以及礼教中,妾只不过是丈夫的一个生育后代的工具,所谓“妾者,接也。以贱见接幸也。”
她所生育的子女在法律意义上的“嫡母”是丈夫的正妻,对于非她生育的其它的子女她并不具有母亲的地位,更没有家长的地位。
相反她是处在家长的权威之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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